内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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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995年列文森奖获奖作品

美国历史学会终身成就奖获得者伊沛霞教授力作

开海外中国妇女史研究之先河

考察宋代妇女生活的里程碑式著作

内容简介:

《内闱》考察的宋朝是一个纷繁复杂、充满变化的时代。一方面,缠足开始流行,士人开始倡导“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另一方面商业有了前 所未有的发展,女性的婚姻和财产权得到进一步保障。在这本海外中国妇女史研究的开山之作里,作者向我们展示了一幅内容异常丰富的画卷,宋代女性的生活图景栩栩如生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内外之别,祭祀庆典,安排婚嫁,侍奉公婆,养育后代,内闱争宠,守节再嫁……从而显示妇女史是动态的历史,是富有多种可能性的历史。由此读者不仅能够从多角度、多层面了解宋代女性群像,还能在历史转折时期的社会变迁中把握她们的选择和才智。

名人推荐语:

整体而言,伊沛霞的著作将是今后研究宋代女性的一个起点。……在日渐高起的学术殿堂里,《内闱》是一块重要基石,这不仅仅是指中国女性研究领域,更是指整个中国文化研究领域。

——韩明士(Robert Hymes),哥伦比亚大学历史系教授、东亚语言文化系主任

《内闱》是一本经典著作。伊沛霞通过女性和婚姻的视角重新审视了宋朝三百年的历史。……这本书获得了列文森奖……并成为许多大学中宋代史和妇女史课程的指定教材。

《内闱》是一位社会历史学家的最高成就……只有像伊沛霞这样对宋朝史料和人类学理论了如指掌的人才能如此轻松地提供如此丰富的资料。

——高彦颐(Dorothy Ko) ,哥伦比亚大学历史系教授

《内闱》是一项考察宋代妇女生活的里程碑式的研究……伊沛霞将许多碎片材料缝在一起,广泛描绘了一个动态历史时代中妇女这一行动主体……在她对宋代妇女、工作和婚姻习俗的才华横溢的考察中,伊佩霞令人信服地展示了妇女史不同于以男人为中心的历史,历史的变革也改变了妇女的生活。

——劳拉·宝森(Laurel Bossen),加拿大麦吉尔大学人类学教授

作者简介:

著者简介:

伊沛霞(Patricia Buckley Ebrey),美国著名汉学家、历史学家,曾执教于伊利诺伊大学分校,现为华盛顿大学历史系荣休教授。伊沛霞先后获得芝加哥大学学士、哥伦比亚大学硕博士学位,致力于研究中国宋代的社会文化史,涵盖政治史、女性史、艺术史等领域。 代表著作主要有《早期中华帝国的贵族家庭:博陵崔氏个案研究》、《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1995年列文森奖)、《剑桥插图中国史》、《积累文化:宋徽宗的收藏品》(2010年史密森学会岛田奖)、《宋徽宗》等。伊沛霞在2014年荣获美国历史学会(AHA)颁发的相当于历史研究终身成就奖的“学术杰出奖”(Scholarly Distinction Award) ,后曾获得美国国家人文基金会、约翰·西蒙·古根海姆纪念基金会等颁发的诸多奖项。2020年,伊沛霞荣获亚洲研究协会(AAS)颁发的相当于亚洲研究终身成就奖的“亚洲研究杰出贡献奖”(Distinguished Contributions to Asian Studies Award)。

译者简介:

胡志宏,1948年12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所研究员,曾任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与同事合作翻译《剑桥中国史》数卷;出版专著《西方中国古代史研究导论》。曾获英国学术院奖学金,赴英国剑桥大学克莱尔堂、剑桥大学东方系任访问学者。

中文版前言 1
序 言 1
自 序 1
习用语的说明 1
导 言 1
第一章 男女之别 27
第二章 婚姻的意义 55
第三章 做媒 76
第四章 婚礼和婚庆 104
第五章 嫁妆 126
第六章 作为内助的上层阶级的妻子 148
第七章 女红 170
第八章 夫妻关系 197
第九章 为母之道 223
第十章 寡居生活 243
第十一章 再婚 265
第十二章 妾 282
第十三章 靠女人延续家庭 307
第十四章 通奸、乱伦和离婚 326
第十五章 对于妇女、婚姻和变化的思考 341
西文参考文献目录 355
索 引 382
译后记 399
· · · · · · (收起)

原文摘录:

很难说有多少人与司马光同样顾虑重重。多数人似乎已经认识到未婚姑娘的命运几乎完全取决于嫁妆,多次讲到姑娘们失去财产后一落千丈的故事。没有嫁妆的孤女——即便出生于官宦家庭——也会被迫沦为妾甚至于做婢女。刘府(约1040—1113以后)记录了一个官员女儿王琼奴的故事,她曾经锦衣玉食,擅长刺绣而且会作诗。她十几岁时父亲被免职,返家途中父母都过世了。琼奴的兄嫂掌握着大部分家产,因此她的未婚夫拒绝娶她,她现在一文不名。留在她身边的一个老仆最终说服她给一位富官做妾。刘府描写了琼奴此时的惨状,她经常被富官的正室妻子殴打。
大概由于没有嫁妆的姑娘终将面临悲惨的结果,宋朝法律为保护孤女免遭贪婪的兄弟、叔伯及其他继承人的侵害制订了保护条款。早在唐代,兄弟分家时如果有未婚的兄弟、姐妹或姑姑,都在分割财产以前给他们留出结婚的费用。未婚男子获得均分的一份,此外还应得到聘财,未婚女子可以得到未婚兄弟聘财的一半做嫁资。这项规定在唐代可能来自于对实际情况的总结,因为那时候男家送的聘金应该超过新娘家的净支出。在宋代,法律条令修改得与社会习俗更接近,所以南宋的判官引用法规判给“在室女”更大份额的家产。基本原则是未婚姑娘应该得到等同于儿子继承的产业的一半,而不像唐代那样,只不过是男人结婚费用的一半。这个公式意味着如果一家人有一个男孩、两个女儿,都不曾结婚,男孩可得到一半家产,女孩各得四分之一。 (查看原文)

m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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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13:07:33

—— 引自章节:第五章 嫁妆 126

在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时段里,从嫁妆的角度看,宋代似乎是妻子和女儿们遇上的最好的时期。但是嫁妆在后来遭到的限制多半也始于宋代,因为宋代的儒家学者在女人要求和使用嫁妆的问题上流露的感情比较复杂。比如其中之一,司马光谴责女人把嫁妆视为私人财产以后带来的隐患;他对家庭的看法,侧重于把它视为共财的团体,而这样一来就有了基本的矛盾。如果财产对家庭如此重要,那么家长宁愿儿媳带来丰厚的嫁妆,而且陪嫁多的媳妇就会比少一点的妯娌更受公婆的欢迎。司马光希望用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解决这个结构性问题: 公婆不应该贪婪;新娘子不应该狂妄傲慢。
对妇女控制财产问题的更激进的解决办法由那些倡导复兴古代敬宗收族原则(“宗”的原则)的人提出。如果将注意力从同财共居家族转移到向下延续的宗祧家庭,财产和妇女两方面的作用都不重要了。在11世纪中期,像程颐这样的学者开始号召恢复更纯粹的儒家祭祖礼仪,更强调宗的原则,其动机在于与佛教展开竞争,也在于士人阶级发展祭祖仪式以适应自己新的社会和政治地位的需要。
经过一个过程,人们才慢慢看出来这些针对妻子财产权的想法。朱熹在《家礼》里引述司马光的观点,主张防范妇女因私人财产得到过度的权力。朱熹也像他同时代的许多人一样,赞扬把嫁妆用在丈夫家庭的妇女。与此同时,他在《小学》(引用胡瑗[993—1059])里指出,来自于地位不高、财产不多的家庭的妻子们更好一些,因为她们更容易适应从属性家庭成员的地位。 (查看原文)

m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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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13:07:33

—— 引自章节:第五章 嫁妆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