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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的主体部分由三篇精彩的宪法论文与25个司法大案组成,一共28节。这三篇论文是《美国宪法的英国普通法渊源》、《保守的美国革命产生了长寿的联邦宪法》和《美国宪政法治捍卫者:最高法院的九尊护法神》。按照历史发展的轨迹,三篇文章分别扼要论述了美国宪政中的英国因素、美国特征及平稳发展的原因。25个司法大案则主要包括:确立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引发内战的“斯科特案(1857)”、结束种族隔离的“布朗案(1954)”、导致总统下台的“美国诉尼克松案(1974)”,以及裁决总统选票的“布什诉戈尔案(2000)”。每个案例自成一节,既有生动的史实叙述,也有引人深思的法理分析。25个案例异彩纷呈,令人回味无穷。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所长王缉思为本书作序。他在序中说:“本书并没有就法律谈法律,而是用生动的笔触,翔实的资料,描述了法治在美国社会的各个方面从生根到开花的历程。联邦最高法院的25个故事所揭示的,是一以贯之而又不断发展的一种观念,一种精神。美国宪政的酸甜苦辣尽在其中,让读者去细细品味。”“要研究美国的任何一个侧面,都需要了解美国法律”。作者以对美国问题的敏锐眼光,积20年观察、研究之功力,将学术著作的准确性与通俗读物的可读性融为一体;相信本书的出版不但能使历史学者了解美国历史的宪政之维,也能使法律学者明白任何一个重大案例都是历史的沉淀。
本书的附录部分除了收录《独立宣言》、《合众国宪法》、大法官任期表等一般内容外,还逐条罗列、并简介了写作过程中所用到的网络资源和参考书。另外,书中的前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略论)和后记(一次愉快的精神之旅)也同样精彩。
作者简介:
任东来,1961年生,教授,江苏宜兴人,生于吉林长春。1982年、1985年和1988年先后从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和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获得历史学学士、国际关系法学硕士和世界史博士学位,师从丁则民和杨生茂教授,是国内第一位美国历史研究方向的博士学位获得者。1988年7月开始执教于南京大学-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1990年晋升为副教授,1998年晋升为教授。
全书案例分类目录
前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略论
1.保守的美国革命产生了长寿的联邦宪法
2.美国宪政法治的捍卫者:最高法院的九尊护法神
3.美国宪法的英国普通法渊源
4.最高法院至高无上的权力是谁给的?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
5.契约神圣原则与大学自治传统
——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1819)
6.联邦至上原则和宪法默许的权力
——马卡洛诉马里兰州案(1819)
7.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吉本斯诉奥格登案(1824)
8.引发美国内战的司法判决
——斯科特诉桑弗特案(1857)
9.总统大还是最高法院大?
——从梅里曼诉讼案到米利根诉讼案
10.从受害者到胜利者:华人官司对美国法律的贡献
——益和诉霍普金斯案(1886)
11.20世纪美国反抗托拉斯垄断的第一枪
——北方证券公司诉美国案(1904)
12.争取劳工权益的漫漫长路
——有关劳工权益的几个案子
13.当爱国主义碰上宗教和言论自由
——有关国旗致银敬和《效忠誓词》的三个案子
14.战时的公众自由和种族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裔美国人被拘留案
15.吹响结束种族隔离制度的号角
——布朗诉托皮卡教育管理委员会案(1954)
16.校园祈祝祷与“分离之墙”
——恩格尔诉瓦伊塔尔案(1962)
17.“政治棘丛”中的平等选举权
——贝克诉卡尔案(1962)
18.公正审判与对穷人的司法援助
——吉迪恩诉温赖特案(1963)
19.对新闻自由的挑战:诽谤还是舆论监督
——《纽约时报》公司诉萨利文案(1964)
20.不厌其烦的告诫与刑事被告的权利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6)
21.选择权与生命权的漫长较量
——罗诉韦德案(1973)
22.“帝王总统”的自我弹劾
——美国诉尼克松案(1974)
23.如今在美国究竞谁岐视谁?
——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1978)
24.星条旗保护焚烧它的人
——得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1989)
25.新闻自由与公正审判的两难抉择
——罗德尼·金诉洛杉矶市警察局面案(1992)
26.程序公正与“世纪审判”
——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杀人案(1995)
……
网络资源和参考书目
· · · · · · (收起)
原文摘录:
如果用简单的全民公决来决定是否修宪护旗,护旗派必将大获全胜。但是,美国宪政的巧妙之处在于,它不仅在制度上保证民主的权威,同样也限制多数的专断,保护少数的权益。由制宪先贤静心设计的美国宪政体制不仅旨在防止个人的独裁,而且也要阻止多数的暴政。这一制度设计的最大特点不是它的民主,而是它的法治 (查看原文)
虚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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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赞
2013-07-10 16:15:00
—— 引自章节:星条旗保护焚烧它的人
在其名著《普通法》一书中,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Jr.,1902─1932任职)精辟地指出:“法律的生命从来就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民主法治和保障人权也不是人类社会通向人间天堂的康庄大道,它只是防止人类社会跌入专制腐败这种人间地狱的防护大坝而已。
美国最高法院虽然拥有至高无上的司法审查权,但司法部门既无钱又无剑,归根结底,它的权威建立在民众对法院公正审判和裁决的信任之上。换句话说,一项司法判决是否能够得到尊重和执行,在相当程度上仍然取决于这一判决本身是否基本公正,取决于政府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各主要利益集团对司法判决的接受和服从程度,取决于社会和民众是否广泛地相信政府必须依法按照法院的判决行事。如果没有认同和影响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基本立国精神,如果没有在长期的宪政运作过程中形成的法治传统以及民众对司法权威的服从,如果没有政府行政部门对法院判决的坚决执行,司法审查制度很可能只是形如虚设。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曾任世界银行副行长的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Joseph E.Stiglitz)有句名言:“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就是皇帝的新衣。之所以看不见,是因为本来就不存在。”(转引自崔之元著:《“看不见的手”范式的悖论》,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第16页。)
吉迪恩案提醒人们,即使在号称民主典范的美国,宪法中所规定的公民神圣权利也不是自动兑现的。宪政法治的实现并非是把冠冕堂皇的高尚字眼儿和高级法原则载入宪法,然后照章行事,便可一劳永逸、万事大吉。
在这期间,没有穷人革命、枪林弹雨、改朝换代、血流成河的景象,也很少听到经邦济世、解民倒悬、自由人权、道德正义之类的清谈。在宪政法治的有序运作之下,联邦最高法院启动司法审查权,根据时代变化和社会发展不断地对宪法条款予以全新解释,以和平渐进的方式调整阶级矛盾和利益冲突,逐渐地扩大了对贫穷被告宪法… (查看原文)
Brian
10赞
2012-03-29 01:44:37
—— 引自章节:Vario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