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畴篇》笺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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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经典与解释•亚里士多德注疏集 之一,汉语学界唯一笺注本!

《范畴篇》一直位居亚里士多德著作的首位,对该著作的研究和评注也一直占据首要位置,成为整个哲学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现在保持下来的古代以希腊文写作的《<范畴篇>评注》仅有珀尔菲琉斯、德克希珀斯、赫尔米亚的阿莫尼俄斯、辛普里柯俄斯、菲洛珀诺斯和厄吕姆匹俄多洛斯、厄里阿斯以及一位匿名作者。笺注者以这些早期中世纪即公元1世纪至6世纪的《范畴篇》评注为线索,对范畴篇进行全面翻译、疏解。

《范畴篇》在国内已经有几个翻译版本,但是缺乏整全详尽的注释和深入的解读。本书以晚期希腊哲学文献为依据,融会中世纪以来各个重要版本,翻译、注释了亚里士多德《范畴篇》,是汉语学界第一次在严格的一手文献基础上,以详尽的篇幅对亚里士多德的经典作品所做的完全符合西方古典学规范的注疏作品。

本书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亚里士多德以及《范畴篇》研究的长篇导言,论述亚氏与漫步学派的关系,亚氏作品的发现、编辑、分类、流传以及历代评注等。第二部分是《范畴篇》的中译文。第三部分先列希腊文,然后附上中译文,最后系译者溥林详尽全面的笺释。

作者简介:

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年—公元前322年),古希腊斯吉塔拉人,世界古代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是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的老师。他的写作涉及伦理学、形而上学、心理学、经济学、神学、政治学、修辞学、自然科学、教育学、诗歌、风俗,以及雅典宪法。

溥林,重庆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博士,德国海德堡大学博士后,四川大学哲学系教授、系主任,西方古典哲学与宗教研究所副所长,主要研究古希腊哲学、西方中世纪哲学、德国哲学。已编译、出版多部学术专著。

导论
一、亚里士多德的遗产
二、古代评注者视野中的《范畴篇》
《范畴篇》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范畴篇》笺释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 · · · · · (收起)

原文摘录:

珀尔菲琉斯的核心观点就是不同意他的老师普罗提诺斯将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理解为“是者的属”。在他看来,普罗提诺斯的错误就在于:

(1)将亚里士多德的范畴应用到理智世界和超自然领域,从而批评它们是不适用的。在珀尔菲琉斯看来,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理论本来就只适用于感知世界,适用于自然领域。

(2)普罗提诺斯将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的范畴理论同柏拉图的“通种”理论相比较,更是不恰当;因为前者是关于简单语词的,主要属于逻辑学研究,而后者是形而上学的。珀尔菲琉斯认为,像普罗提诺斯这样的批评者试图将亚里士多德的十范畴还原为五通种,然后再将之应用到亚里士多德所要讨论的主题上去,这都是不正确的做法。在他看来,无论是从柏拉图的立场去批评亚里士多德,还是反过来从亚里士多德的立场去批评柏拉图,都是毫无意义的;正确的做法是让它们各居其位,从而达成内在的和谐①。而要做到这一点,其中一个重要的步骤就是降低《范畴篇》的形而上学意义,即降低它的是态学意义,强调其逻辑学意义。也就是主张其主题不是讨论实在者(πodyuara)或是者(ra),而是讨论指称它们的语词(cm%avrixai owva)。因为如果强调其是态学的意义,那么必然面临罗提诺斯那样的批评。
一般认为,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理论是反对柏拉图的形式(理念)学说,甚至可以说范畴理论的提出就是为了解决柏拉图形式(理念)论所导致的但又无力解决的问题。如果真是这样,那《范畴篇》为何会成为新柏拉图主义学派的基本导论性著作?亚里士多德范畴理论的核心是“所是”(oio1a),柏拉图在其对话中已经使用。在柏拉图的对话中,0已经从一个日常术语演变成了一个具有哲学意义的术语;odoa除了具有“财富”等一般的意义外,已经被用来与他的分离的形式(理念)相联系,该术语在其中期对话《斐多篇》和《国家篇》中已经被大量使用。亚里士多德将oσ1a列为其范畴的首位,一… (查看原文)

胡桃楸
2024-06-26 15:44:47

—— 引自章节:二、古代评注者视野中的《范畴篇》

珀尔菲琉斯认为语词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是那些指称对象的语词,第二层面是那些用来讨论语词本身的使用的语词。通过这一区分,他还回答了下面这一问题,那就是为何在《范畴篇》中亚里士多德将有意义的语词分为十类,而在《解释篇》中却将它们分为名词和动词这两类。在他看来,那是因为前者所讨论的乃是指称对象的语词,即讨论的是语词的第一层面;而后者所讨论的乃是语词的第二层面,讨论处理第一层面语词的那些语词,即讨论的是语词的语法类型。
P92-93

……由《范畴篇》而来的关于简单语词的讨论无论如何都总是处在最先的位置,这一点是无可置疑的;但接下来顺理成章的似乎就应是对由简单语词所构成的命题的讨论(《解释篇》),然后是对由命题所构成的推论的讨论(《前分析篇》),然后是对基于命题和推论基础之上的证明方法的讨论(《后分析篇》)。然而,在进入对证明方法的讨论之前,亚里士多德先行讨论了辩证法,即从被所有人或多数人或贤哲们所普遍接受的意见出发所进行的推理。如果我们必须从普遍接受的意见到由证明而来的东西,从貌似有理的东西到绝对真的东西,那么,《论题篇》所研究的东西就应先于对证明及其相关内容的研究。
P87-88 (查看原文)

胡桃楸
2024-06-26 15:44:47

—— 引自章节:二、古代评注者视野中的《范畴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