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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康德的历史哲学长久以来一直为中文学术界所忽略,往往被视为过渡到黑格尔与马克思历史哲学的桥梁,而不是一套成熟的理论。但这确实是个很不幸的误解,因为康德历史哲学自成一派,与黑格尔、马克思的历史哲学分属不同的类型。康德本人虽未撰写一部讨论历史哲学的专著,但有八篇重要的文章直接涉及历史哲学。
本书包括这八篇文章的译文及注释,并在书末附有详细的研究书目供读者参考。通过本译作,读者可以了解康德的历史观、对“启蒙”和“人类意志”的独特理解、对“永久和平”的追求,以及康德哲学系统中“自然”的终极目的。
以研究康德哲学为志业的学者李明辉先生,留学德国获得哲学博士后,致力于康德著作之翻译,且不时核对三种英译本及何兆武先生的中译本,直接从德文精心翻译并修订译文,终以此译本贡献于读者。
作者简介:
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1724.4.22-1804.2.12)
生于东普鲁士哥尼斯堡。1740年,就读于哥尼斯堡大学。1746-1755年,担任家庭教师。1755年,获得哥尼斯堡大学硕士学位(相当于博士),留校任教。1797年,年老力衰,终止授课。
在哲学方面,康德继承启蒙哲学传统,综合欧陆唯理主义和英国经验主义,形成其批判哲学,开启从费希特到黑格尔的德国理念论;就其原创力和影响力而言,洵为近代西方哲学家第一人。“回到康德去!”——无论是康德的追随者还是反对者,皆如斯说。
主要著作有《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道德底形而上学的奠基》《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等。
译者介绍
李明辉
1953年生于台北市。1986年获得德国伯恩大学哲学博士学位。现为台湾“中研院”中国文哲研究所特聘研究员、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合聘教授、广州中山大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担任德国莱比锡大学客座教授、德国波恩大学访问教授、美国柏克莱加州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哈佛大学访问学者、香港中文大学访问教授等。
主要著作有《儒家与康德》《儒学与现代意识》《康德伦理学与孟子道德思考之重逢》《当代儒学之自我转化》《康德伦理学发展中的道德情感问题》(德文)《儒家思想在现代中国》(德文)《四端与七情》《儒家视野下的政治思想》等,译作有《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导读》《通灵者之梦》《道德底形而上学的奠基》《未来形而上学导论》《道德底形上学》等。
译者序 / i
导论:康德的“历史”概念及其历史哲学 / v
凡例 / xxxiii
康德著作缩写表 / xxxiv
在世界公民底观点下的普遍历史之理念 / 001
答“何谓启蒙?”之问题 / 021
评赫德尔《人类史底哲学之理念》第一、二卷 / 031
人类史之臆测的开端 / 063
论俗语所谓:这在理论上可能是正确的,但不适于实践 / 083
万物之终结 / 131
论永久和平—— 一项哲学性规划 / 151
重提的问题:人类是否不断地趋向于更佳的境地? / 203
参考文献 / 225
人名索引 / 265
概念索引 / 269
· · · · · · (收起)
原文摘录:
权利乃是以每个人自己的自由与每个别人的自由之协调一致为条件而限制每个人的自由,只要这一点根据普遍的法则是可能的;而公共权利则是使这样一种彻底的协调一致成为可能的那种外部法则的总和。既然每一种受别人意愿所限制的自由都叫作强制,由此可见公民体制也就是处于强制法律之下的自由的人们(在他们与别人结合的整体之中而无损于自己的自由)的一种关系,因为理性本身要求这样,并且还确实是纯粹的、先天立法的、决不考虑任何经验目的(全部这类目的都可以概括为幸福这个普遍的名称)的理性。既然对于幸福以及每个人应该把它摆在哪里,人们有着根本不同的想法,所以他们的意志就不能归结为任何共同的原则,因之也就不能归结为任何外在的、与别人的自由协调一致的法则。
因此,公民状态纯然看作是权利状态时,乃是以下列的先天原则为基础的:
1.作为人的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由。
2.作为臣民的每一个成员与其他成员的平等。
3.作为公民的每一个共同体成员的独立。
这些原则倒不那么是已经建立的国家所给定的法则,反而是唯有依据它才有可能符合一般外在人权的纯粹理性原则而建立起一个国家来的法则。 (查看原文)
韩乾
5赞
2012-05-24 15:24:53
—— 引自章节:论通常的说法:这在理论上可能是正确的,但在实践上是行不通的
我们还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使大名鼎鼎的卢梭的那些常常为人所误解而表面上又像是自相矛盾的见解,既在它们本身之间又在它们对理性的关系上得到统一。在他的著作《论科学的影响》和《人类平等论》里,他完全正确地指出了文化与人类天性(作为一个生理上的物种,其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应该全部地完成自己的天职)之不可避免的冲突;但是在他的《爱弥儿》,在他的《社会契约论》以及其他的作品里,他又力求解决下面这个更为困难的问题:文化必须怎样地前进,才可以使人类的秉赋(作为一个道德性的物种,这属于他们的天职)得到发展,从而使它不再与作为一个自然物种的人类相冲突。既然以造就人以及公民的真正教育原则为基础的问题,也许迄今还没有正式开始,更不用说完成;所以从这场冲突里面就产生了压迫人生的全部道道地地的灾难以及玷污人生的全部罪行。可是,使人们因之而犯罪的哪种冲动的本身却是好的,并且作为自然秉赋而言乃是合目的的;但这种秉赋却表现为单纯的自然状态,所以就收到不断前进着的文化所摧残并且反过来也摧残着文化,直到完美的艺术重新成为天性为止。而这就是人类道德天职的最终目标 (查看原文)
田安路小兵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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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7 02:17:34
—— 引自第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