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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阎步克,1954年11月生,辽宁
省沈阳市人。1971年参加工作,曾
做过下乡知青、军人和工人。1978
年考入北京大学历史系,1988年获
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大学中
国中古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
师。专著有《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译著有《帝国的政治体系》,另有
学术论文30余篇。
目 录
第一章 问题与前提
第一节 关于士大夫的“二重角色”
第二节 问题:学士与文吏的分与合
第二章 封建士大夫阶层的出现
第一节“士”字的初形与初义
第二节 封建士大夫阶层的出现
第三节 事・学・族
第三章 封建士大夫的政治文化传统――“礼”
第一节 礼治:“俗’、“法”之间
第二节 礼治:尊尊、亲亲与贤贤
第三节 礼治:“和而不同”
第四章 学士与文吏的分化
第一节 学士与文吏的分化
第二节“礼治”传统与“三统”分化
第五章 儒法之争
第一节 法家的法治学说
第二节 儒家的礼治学说
第三节 荀子的兼综礼法
第六章 文吏政治与秦帝国的兴亡
第一节 军国主义传统与文吏政治
第二节 秦政优劣论:文吏政治的限度
第七章“无为”与“长者”
第一节“清静无为”与“重厚长者”
第二节“恍惚”与“恬淡”:“君人南面术”的限度
第八章“独尊儒术”下的汉政变迁
第一节“文敝”的救治:“反质’
第二节“文质彬彬”
第三节 汉儒的政治批判
第四节 汉政的变迁
第九章“奉天法古”的王莽“新政”
第一节“霸王道杂之”
第二节 汉儒的“奉天法古”
第三节“新政”及其破灭
第十章 儒生与文吏的融合:士大夫政治的定型
第一节 东汉的“经术”与“吏化”
第二节 儒法合流
第三节 儒生与文吏的融合:士大夫政治的定型
第十一章 结论与推论
第一节 全书的结论
第二节 初步的推论
第三节几点余论
后 记
· · · · · · (收起)
原文摘录:
法家与秦政所达到的“深刻的片面”,划定了它的限度。
1.官僚行政的组织机构片面发达,立法、司法和所谓“政治斗争通道”并无多少自主性可言。法家与秦政之“法治”这种缺乏自我调节能力的“官僚制的法”,与关东列国根深蒂固的三统相维(政统、亲统、道统)的政治文化模式,难以有机地整合为一体。
2.秦这种集立法、司法和行政于一身的官僚制度,可以使控制直达社会基层。当专制君主发现自由调动如此之大的人力物力的时候,他往往不会错过这一滥用权力的机会。(因这种“法治”对君主个人意志的抵制往往是只限于技术层面。“明法”“督责”不仅服务于“法治”“霸道”,而且也服务于君主“专用天下适己”的个人欲望。
3.官僚体制自身也有一种把一切社会要素纳入行政式之下的天然倾向,只要存在着可能,它就要施展其无所不在的控制,以及种通过追求“宏大事业”、显示其调动资源的巨大能力以实现其存在价值的天然倾向。这与君主之权势欲一拍即合,并且经常构成对社会之沉重压迫,进而成为社会的异化物和对立物。
强制剥夺民众自由而使之服务于国家,这一点尤其能够反映官僚帝国的本质。
4.然而小农经济的天脆性,却使这个庞大的专制官机器必须在一个难以掌握的平衡点上运转,既要保证源的敛取,又不能使剥削超过限度,否则千万小农的破产终将造成严重动乱。然而这一体制的结构,却使之难以由自身来矫正政策的偏差。文吏固然训练有素,他们却只具备执行功能,由严刑暴敛引起的动乱反馈至中央,新的指令仍是严刑暴敛,并在无异议的情况之下被再次贯彻下去了。近代社会政治系统的分化中,出现了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三权分立,并有各种民主通道和政党政治使社会可以由之制约国家。但是在中国古代战国至秦政治系统的分化形态,却表现为吏道的“孤军深入”一专制官僚体制的片面发达。
在秦帝国,“法治”确实达到了“片面的深刻”,但这种君主专制与政治相结合的体制,无论就其内部机制而言,还是就其与… (查看原文)
琵琶鱼
4赞
2021-03-11 10:43:58
—— 引自章节:第五章 儒法之争
而且,师道的精义还不只是由上教下。《尚书·立政》蔡沈《集传》引“吴氏曰:古者凡以善言语人,皆谓之‘教‘不必自上教下而后谓之‘教’也”。此说深合古义。 (查看原文)
王敬轩
3赞
2024-06-11 00:50:24
—— 引自章节:第三章 封建士大夫的政治文化传统 ——“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