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新编中国近代史·晚清卷(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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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大量过去深藏不露的档案文献史料的开放和全球化进程,以及国际学术潮流的衍变,海内外的中国近代史研究亦在不断发展、深化、创新,成果迭出。在此基础上,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凭借其在学界的巨大号召力与资源,组织两岸学者共同编写中国近代史,书稿以专题形式进行组织,本书为晚清卷,分上下两册,上册为通史,下册为专题史,涉及时段为1840-1911年。在注重学界过往比较重视的政治、经济、外交史研究的同时,也注重体现近年来学术研究的新视角与新趋向,在思想、文化、社会史研究等方面,留有充分的写作与讨论空间。

作者简介:

王建朗,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所长,中国社科院史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国史、中国近代外交史。近年主要作品:《中国近代通史》第9卷《抗日战争》(合著)、《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外交战略与对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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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克武,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所长,斯坦福大学史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近代思想、文化史。近年主要作品:《惟适之安:严复与近代中国的文化转型》,The Meaning of Freedom: Yan Fu and the Origins of Chinese Liberalism。

晚清卷(上)
第一章 清代通商与外政制度 廖敏淑
第二章 十九世纪前期中西关系的演变 吴义雄
第三章 近代的开端:鸦片战争 郭卫东
第四章 条约制度的建立及其影响 李育民
第五章 中华宗藩体系的挫败与转型 张启雄
第六章 太平天国的兴起与败亡 夏春涛
第七章 洋务运动与早期现代化 戴鞍钢
第八章 派系分合与晚清政局 林文仁
第九章 从甲午战争到戊戌变法 蔡乐苏
第十章 义和团运动与二十世纪中国 马 勇
第十一章 十年新政与清朝覆灭 崔志海
第十二章 立宪运动与民间宪政诉求 李细珠
第十三章 帝制面临的挑战:新政的制度困境和伦理转换 罗志田
晚清卷(下)
第十四章 现代经济的起步:晚清的经济发展 林满红
第十五章 悸动的农村与农民 史建云
第十六章 二十世纪初的收回利权运动 朱 英
第十七章 清季人口与社会 姜 涛
第十八章 大变局下的生活世界:洋货流行与生活启蒙 李长莉
第十九章 晚清士绅阶层的结构性变动 王先明
第二十章 中西学之争:从科举、学校到学堂 桑 兵
第二十一章 晚清海防与塞防之争 刘石吉
第二十二章 “过渡时代”的脉动:晚清思想发展之轨迹 黄克武
第二十三章 天下、国家与价值重构:启蒙的历程 雷 颐
第二十四章 族群、文化与国家:晚清的国族想象 沈松侨
第二十五章 中国士人与西方政体类型知识“概念工程”的创造与转化 潘光哲
第二十六章 译书与西学东渐 熊月之
第二十七章 台湾的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自开港至割让 许雪姬
后记
· · · · · · (收起)

原文摘录:

百年公案应予澄清!无论是在《南京条约》还是《虎门条约》的交涉中,也无论是中国政府还是议约代表都从未答允过香港与内地的自由贸易权。条款的多出内容是中方一贯立场的表述;多出内容在条约谈判时就已为英方知晓,从国际法来看,根本不存在“诈欺”。外人对中国的指责是站不住脚的。实在说来,要弄清上面的问题不能说困难。耐人寻味的是,在近代中外条约史上,武力恫吓,威逼利诱,利用语言障碍擅自添加内容,玩弄文字伎俩,正是侵略者的惯行手法。为什么有些人对此视而不见,却抓住一项条款大作文章,时至今日,类似种种对中国的诬指仍在西方流布,追溯根源,无非是对曾被奴役者持不公平心态的作祟,殖民主义已是过去之事,但对这种心态的彻底清算,仍有待时日。 (查看原文)

吴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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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7 22:37:10

—— 引自第103页

保甲制的源头可追溯到商鞅在秦所推行的新法——什伍连坐法。此后,封建社会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完善了保甲制度,时至宋代它已形成以保、大保、都保三级分层的连坐“伍保法”,以株连的方式强制地使平民百姓之间实施横向的水平监视,以达到有效的社会控制。清承明制,在顺治元年(1644)就开始推行保甲制度,“凡保甲之法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户给印牌书其姓名丁口,出则注其所往,入则稽其所来。”保甲制度通过株连互保责任连带的组织系统,力求达到“是以能制一人,以制千百人能使一家以致治于千百家……制一人足以制一家,制一家亦足以制一乡一邑”的目的。因而,清王朝着力于保甲制度的组织结构建设,严格按照牌、甲、保的十进制单位统一编排,使之成为基本整齐划一的社会控制组织。
在推行保甲制不久,顺治三年清政府又在基层社会实行里甲制,成为乡村社会控制的又一组织形式。里甲制是“以一百一十户为里,推丁多者十人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管摄一里之事……里长十人轮年应役,催办钱粮,勾摄公事。”不过,从功能上看,清代推行的保甲制与里甲制具有明确的分工,“保甲的目的就是监督和控制乡村居民,帝国政府把它作为不受乡村社会力量影响的完全独立的制度。”而里甲则主要执行“防丁口之脱漏,保赋役之平均”的任务。因此,清初并行于乡村社会的保甲制和里甲制,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控制组织。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1)在法律地位上,保甲归属于刑律,而里甲则归属于户律。(2)在社会功能上,保甲承担治安、稽察的警防任务,里甲则承担征收赋税、催办钱粮等行政公务。(3)在组织结构上,保甲之甲由10牌组成,里甲之甲由10户组成。作为赋税系统的里甲的户是实体单位,甲却不是真正的实体单位而保甲之甲却是防警连保的真正的基本单位。(4)在组织层次上,保甲系统分为三个层次,里甲系统分为两个层次,如表19-1。 (查看原文)

吴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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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9 20:18:38

—— 引自章节:第十九章 晚清士绅阶层的结构性变动 王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