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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你是否曾好奇,中世纪人是如何处理婚姻与爱情的?在那个宗教与世俗交织的时代,结婚并非唯一的两性结合选择。许多人生活在准婚姻关系中,却出于种种原因而无法正式结婚。露丝·马佐·卡拉斯教授将带领我们走进中世纪欧洲复杂的婚姻世界,从社会文化、法律常识等角度,揭示那些被历史遗忘的“婚姻”故事。
·教会对婚姻的干预:从中世纪早期较为自由的结合到教皇对婚姻关系的集中控制,教会究竟是如何塑造婚姻的?
·不对等的婚姻:在一个讲究阶层、信仰、身份地位的时代,处于不同背景下的人们都是如何做出婚姻选择的?
·神职人员的隐秘生活:神职人员为何不能结婚?与他们有了实质婚姻关系的伴侣、他们的子女又会面临怎样的命运?
·边缘化的婚姻:那些无法离婚的夫妇、选择不婚的伴侣,以及被视为非法结合的男女,是怎样在法律与社会夹缝中生存的?
作者简介:
露丝·马佐·卡拉斯(Ruth Mazo Karras)
中世纪女性、性别和性关系方面的研究学者。她曾先后在宾夕法尼亚大学、天普大学和明尼苏达大学任教,目前任职于都柏林大学的圣三一学院。其代表作包括《中世纪欧洲的性:勿施于人》(Sexuality in Medieval Europe:Doing Unto Others)、《从男孩到男人:中世纪晚期欧洲男子气概的形成》(From Boys to Men: Formations of Masculinity in Late Medieval Europe)等。
目 录
引言 婚姻与婚外情 001
有关中世纪对男女结合的理解的《圣经》溯源 012
罗马法传统 020
有“日耳曼”婚姻法吗? 022
第1章 教会与男女结合法则 037
古代晚期的基督教 038
“我习惯了和她一起睡觉”:阿德奥达图斯(Adeodatus)无名的母亲 041
法兰克教会 044
“母狼”:瓦尔德拉达 054
同意理论 063
“‘朋友’永远是更动听的名称”:埃洛伊兹 065
“糟糕的法国!罗马,罗马!”丹麦的英格博格 080
第2章 不平等的结合 102
贵族及其他精英 107
“一位深谙荣誉的女士”:凯瑟琳·斯温福德(Katherine Swynford) 108
主人、奴隶与仆人 117
“他从未给过她除了言语外的其他东西”:贝内温塔(Beneventa) 143
北欧的婚姻与奴役 144
沉默不语:梅尔廓卡(Melkorka) 145
不平等的宗教信仰 154
第3章神父与他们的伴侣 174
中世纪中期改革时代的神父婚姻 178
中世纪晚期/改革时期的神父婚姻 184
“如果牧师有妻子”:卡塔琳娜·舒兹·策尔(Katharina Schtz Zell) 187
贴标签:神父的娼妇 198
神父的孩子们 205
“她可能不再是姘妇了”:安东尼娅 209
神父的伴侣的日常生活 215
第4章 边缘化的婚姻 250
教会法及其执行 252
“不了解法律”:玛丽安·拉·皮埃尔塞,让·勒罗伊的遗孀让娜,以及吉耶梅特·多朗热 258
有争议的婚姻还是事后起诉? 264
独立的子女和父母的参与 277
同居 286
失败的婚姻 295
结语 315
参考文献 321
致谢 338
· · · · · · (收起)
原文摘录:
在大多数地方,子女必须婚内出生才有完全的继承权,所以如果一段婚姻没有子女或者没有儿子,富有的土地持有者可能会急于更换妻子。可能也有女性急着换丈夫的情况,但我们对此了解不多,因为这通常不是出于继承土地的原因。尽管医学理论很公平地将不孕不育的责任同时归咎于女性和男性,但正如琼•卡登(Joan Cadden)所指出的那样,即便是医学文献,无论是因为可能导致女性不孕不育的医学病状很常见,还是因为没有与妇科论述对应的同类男科研究,又或是因为生育作为女性的工作十分重要,“总体上也倾向于将责任归咎于女性”。 此外,精英男性比他们的妻子有更多的机会向另一个伴侣展示他们的生育能力,这使得他们更容易把“不孕”的责任归咎于妻子。 (查看原文)
茄子花儿飘
2赞
2025-06-05 10:05:07
—— 引自章节:“‘朋友’永远是更动听的名称”:埃洛伊兹 065
将结合中的地位与伴侣的相对社会地位挂钩对女性的影响尤为严重。在地位不同的两人的伴侣关系中,地位较低的通常是女性,不过在正式结合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就没那么明显了,正式结合时,精英阶层的女儿可能嫁给有前途的年轻人。然而,卷入一段不被视为婚姻的性关系可能会损害女性的声誉(比对男性声誉造成的损害更严重),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在中世纪,一个男人的声誉可能取决于很多方面——他的诚信,他的体能和军事才能,他对家庭的管理——但一个女人的声誉只取决于或者说主要取决于【7】她在性关系中的名声,这不足为奇。然而,由于一桩结合的状况取决于双方相对的社会地位,地位较低的女性很可能被视为妾或妓女,而不是妻子。因此,社会的耻辱与性关系中的耻辱紧密相连。换言之,妾的身份是不光彩的,不仅因为它在性方面不是名正言顺的,还因为它暗示着这个女人的地位低下。在社会的任何阶层都是如此:从与自己的奴隶发生关系的工人到拥有下层士绅阶层情妇的大领主,他们都认为地位低的女人不值得娶。这两种耻辱互相滋长,很难说是性方面不名正言顺先出现,还是社会上的劣势地位先出现。即便非婚结合在社会的许多阶层中被视为稀松平常,这种态度也与认为卷入这种关系的女性是不光彩的看法并行不悖。(在名誉问题上,未婚男性往往可以全身而退。)由于地位较高的女性很少嫁给地位较低的男性,结果就是女性唯一体面的婚姻状况就是与社会地位平等的男性建立关系。 (查看原文)
茄子花儿飘
1赞
2025-06-05 09:44:35
—— 引自章节:引言 婚姻与婚外情 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