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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部行政文书背后“活”的制度史
揭开东京梦华面纱下隐微的日常运转
【编辑推荐】
中国古代史研究领域中,政治史始终居于核心地位,而在政治史研究中,历代王朝中央朝廷的运作制度又是重中之重。《制诏敕劄与宋代中枢体制》一书突破了传统中央朝廷政治制度的研究框架,将目光聚焦于日常行政最重要的载体——朝政文书之上,进入到宋代中央朝政运转的核心领域。宋代政治以其叠床架屋、相互掣肘著称,所以朝政文书种类繁多、名目混杂。对此,此前鲜有研究细致梳理。本书从传世文献和碑刻拓片、实物文献两方面入手,依据文书本身的历史面貌来辨析宋代朝政文书的种类和实际运用情况,详细考察文书制度的记载与运转状况的张力,进而勾勒出宋代中枢政治演进的脉络。本书进一步确证了“皇帝走向政务处理的前台”这一长时段历史线索,打破了传统阶段性、判断式的历史论断,更为细腻地刻画了宋代政治的主线特征。让制度研究不再是静态,而是“活的制度史”。
【内容简介】
“制诏敕劄”,是本书用以概指宋代皇帝、宰相所发各种命令文书的统称。相关文书包括麻制、书诏、敕牒、劄子等多种类型,文献中指称的概念繁复淆乱,给研究者准确、深入理解史料带来不少麻烦。本书尽力搜讨传世书帖、碑刻拓本中能够呈现文书原貌的资料,总结体式,辨析名类,并结合史料记载,梳理其功能、制度的渊源流变,大致厘清宋廷命令文书的基本体系。在此基础上,围绕皇帝、宰相、词臣制定或运用相关文书的程序与制度,考察日常政务处理背后的权力关系与运作机制,从而增进我们对宋代中枢政治体制的认识。
作者简介:
张祎,江苏高淳人。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师,副教授。1998年至2002年,就读于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本科,2002年至2009年就读于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获博士学位。专业方向为宋史,主要从事宋代制度史、政治史研究。曾在《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文史》《汉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参与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宋代政治史研究的新视野”(北京大学邓小南教授主持,2011-2014年),担任子课题负责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文书制度与北宋中枢政务运行”。
引言
第一章 宋代的诏令制度
第二章 麻制任命与翰林学士草制
第三章 告身制度与外制官的职事
第四章 敕牒与宋代“告敕并行”现象
第五章 劄子与宋代宰相的日常理政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后记
· · · · · · (收起)
原文摘录:
这段说的是宋代颁行赦书的制度。赦书文字由两部分内容组成。一是首尾词,首尾词阐述施行赦宥的前因后果,由翰林学士负责起草,用骈文。另一部分是具体的赦宥条令,即材料中所谓“事目”“约束之辞”,其内容由两府吏人、属官初拟,宰辅审定,其文辞讲究精准细密,不容疏漏,因而通常沿用吏文,不加修饰。唯大观二年(1108)元日大赦属于特例,当时的“约束之辞”系由蔡京拟定,不同于一般的吏文,蔡絛推为“盛举”。
吏文繁冗丛脞,为士大夫所不喜,因此唐宋诏令集中收录赦书,往往只登载词臣起草的首尾词,而对于今人认为具有制度史研究意义的“约束之辞”,则以“云云”二字带过,略去不收。吏文之荦荦大者,需载入史册,但史官修书时会着意删润,使其文字简净。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注文附记“百禄等条画多涉吏文,亦须稍加修饰之乃可”、“此须别加删修,吏文太多故也”,就是他留下的自我提醒。甚至汇集典章制度以备“朝廷检寻故事”的会要,也有人担心“所载颇多吏文,恐不足行远”。在宋代,吏文通常只是有司行文所用,诏令中则会尽量避免,仅在涉及“事目”部分不得已而为之。 (查看原文)
大中祥符九年
2025-02-22 23:29:56
—— 引自章节:第一章 宋代的诏令制度
宋代外制告词的文体,可以是四六文,也可以用散文,《辞学指南》就选收了两种文体的范文。《朝野类要》解释“告词”时指出:“有四六句者,有直文者,并书于告轴。然侍从以上,须是四六句行词。”也就是说,外制告词会以文体来区别等级,任命侍从以上官员,必须使用四六文,其余官员则可选用散文。在宋代诏令制度中,从体统轻重的角度来说,骈文的地位依然高于散文。“制”与“诰”的适用范围、行文格式、文体要求、字数多少都有差异,因而在宋代词科考试中同时命题,并不嫌重复。 (查看原文)
大中祥符九年
2025-02-25 12:59:52
—— 引自章节:第一章 宋代的诏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