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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约翰王、贵族战争与《大宪章》》
内容简介
1215年是英国历史上最重要的年份之一,在这一年,约翰王与英格兰贵族代表签订了著名的《大宪章》。
无地王约翰是亨利二世和阿基坦女公爵埃莉诺的儿子,在五个兄弟中排行最末。不过,当他的哥哥幼王亨利在1173年反叛失败以后,他出人意料地成了父亲最中意的继承人。约翰于1199年登上王位,开启了自己的暴政时期。约翰与法兰西国王腓力二世之间的战火于1202年重燃,随后,约翰几乎失去了在欧陆的全部领地。战争的接连失利、怨声载道的财政政策以及对贵族们采取的种种制裁,令约翰王饱受争议。在各方势力强压下,1215年,约翰王被迫与贵族们签订了限制王权的《大宪章》。因签订条约的双方都没能遵守约定,之后接连爆发了两次贵族战争,直至1275年爱德华一世承认了议会的地位,1297年正式将《大宪章》写进法律。
本书通过追溯《大宪章》签订的前后背景、关键因素、主要人物等,回顾了金雀花王朝早期那段百年纷扰史。从亨利二世、狮心王到约翰王、亨利三世,在介绍各国王的生平与大事件外,更剖析了其各不相同的统治风格以及与教会的关系,从而引出国王与贵族们的矛盾如何发展、激化至最终爆发。本书亦阐释了大宪章的后世影响,意在强调《大宪章》何以成为西方宪政体制的先驱,从根本上改变了英格兰以及英语民族的历史。
作者简介
埃德·韦斯特(Ed West),英国资深作家、记者,UK2020(英国智囊团体)副董事,《每日电讯报》(Daily Telegraph)、《泰晤士报》(Times)、《卫报》(Guardian)、《观察家报》(The Observer)、《伦敦标准晚报》(London Evening Standard)、《伦敦周刊》(The Week)等一线媒体杂志长期撰稿人。现居伦敦。
目录
引言一切开始的地方 001
第1章金雀花初现
白船事故 007
亨利一世 008
《自由宪章》 010
混乱时期 013
第2章亨利二世
安茹家族的起源 017
首任国王上位 019
阿基坦的埃莉诺 023
华丽的伦敦 030
第3章克拉伦敦宪章
律法革命 037
神判法与决斗法 039
陪审团 042
第4章国王与教会的斗争
教会的特权 049
神职人员福利 053
托马斯·贝克特 055
爱尔兰 062
第5章国王的儿子们
幼王亨利与骑士精神 067
威廉·马歇尔 074
背叛父亲的孩子们 077
第6章狮心王
新王 087
雄心壮志 091
同行的腓力 094
“东征” 098
第7章远征之祸
无地王的野望 105
国王的赎金 108
“魔鬼松绑了” 112
第8章贪心的国王
劫富 117
狮心王之死 122
第9章约翰王
最无能的国王 129
伊始之乱 133
醉酒长跑 141
第10章坏名声
四处树敌 149
禁令 151
横征暴敛 156
第11章北方叛乱
偏执狂 165
向法兰西进发 168
变节 173
第12章《大宪章》
25位国王 179
第一次贵族战争 185
罪恶的“贡献” 188
第13章议会
亨利三世 195
困境 200
第二次贵族战争 206
第14章《大宪章》的遗产
古老的权利 213
在新大陆 219
参考文献 221
注释 223
阅读感想
建成于13世纪的英国索尔兹伯里大教堂,是全英国最高的塔楼,也是英国人心目中的朝圣之地,这一切只因教堂内珍藏着一份有着800多年历史的《大宪章》副本。
作为1215年《大宪章》仅存的四个副本之一,珍藏在索尔兹伯里大教堂的这份副本是保存最完好的,作为影响英国乃至世界历史的珍贵文件,《大宪章》在英国历史上有着极为特殊的文化意义,每年吸引了成千上万的游客到此朝圣。
但这份《大宪章》副本在历史上也多次险遭毁坏,最近的一次发生在2018年,一个名叫马克·罗登的47岁英国男子,手持一把巨大的铁锤,将索尔兹伯里大教堂的陈列窗砸烂,试图盗取这份珍贵的文件,幸好一位来自美国的游客将他扑倒在地,才救下这份命运多舛的《大宪章》。而马克·罗登因此事被英国皇家法院判处4年有期徒刑。
1215年是英国历史上最重要的年份之一,在这一年,约翰王与英格兰贵族代表签订了著名的《大宪章》。其中有一条非常著名的法条:“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家法律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
正是这一法条,奠定了欧洲此后数百年自由与民主的基础,而这份古老的法律文书之所以能受到英国乃至全世界的重视,与它身负的特殊历史意义有很大关系。正如英国资深作家、智囊公司UK2020副董事埃德·韦斯特在《1215:约翰王、贵族战争与大宪章》一书中援引英国王座法院首席法官爱德华·柯克所言:
“英格兰法律许多富有成果的分支都是在《大宪章》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就像树枝从树干上长出一样。”
埃德·韦斯特的新作《1215:约翰王、贵族战争与大宪章》,是“一小时英格兰史”系列图书的第三部,本书通过追溯《大宪章》签订的前后背景、关键因素、主要人物等,回顾了金雀花王朝早期那段百年纷扰史。
从亨利二世、狮心王到约翰王、亨利三世,埃德·韦斯特在向我们介绍这些英格兰国王的生平与大事件外,更是剖析了其各不相同的统治风格以及与教会的关系,从而引出国王与贵族们的矛盾如何发展、激化至最终爆发。这本书也向读者阐释了大宪章的后世影响,意在强调《大宪章》何以成为西方宪政体制的先驱,并从根本上改变了英格兰以及英语民族的历史。
要说《大宪章》的制定,就不得不提英国史上最臭名昭著的一个国王——亨利二世。
亨利二世是一位对英格兰国家形态产生了革命性影响的伟大国王,尤其在创立陪审制方面,但他和他的家族同样以残忍、贪婪和暴虐而闻名。所以埃德·韦斯特在书中指出,《大宪章》的问世,不仅仅是为了针对后来的无地王约翰,更是为了抗衡始于1154年的整个金雀花王朝。
金雀花王朝是由来自法国的贵族安茹家族缔造的,因此又名安茹王朝,这个家族自1154年起登上王位,并在此后长达二百五十多年的时间里,统治着英格兰。
关于安茹家族的起源,史学家众说纷纭,但民间流传的版本是这样说的,这个家族的祖先在外出打猎时,遇见并迎娶了一位名叫梅尔露辛的小姐。这名女子神秘而美丽,为他生下了四个孩子。但有一天,梅尔露辛化成一条龙,发出凄厉的叫声,随后就从教堂屋顶飞走了,只留下几个孩子。
坊间还有另外一则传闻,金雀花家族成员是神秘的狩猎人赫乐奎王的后裔,而此人是一群魔鬼的首领,曾出没在法兰克北境。亨利二世的儿子狮心王理查就曾说过:“我们源自恶魔,我们也终将走向恶魔。”
但无论真相如何,安茹家族的成员身上,都带着残忍的天性,例如安茹王朝的创始人黑富尔克,此人在对性堕落的惩治方面有不同寻常的癖好。例如,他在发现自己的第一任妻子与一个牧羊人通奸之后,便将其烧死在安格斯集市中央的火刑柱上,行刑时还让她穿着婚礼时的裙子。
再如自1144年开始统治诺曼底的争吵者富尔克,极度残忍嗜杀,因此被史学家称为“一个有着许多恶劣,甚至是下流可耻爱好的人”,他曾将自己的兄弟投入牢狱,并与五个妻子中的三个离了婚。曾经有一个名叫阿鲁夫的教士当选为教区主教,但争吵者富尔克不喜欢这个人,于是就下令将他阉割,以证明他不再胜任主教一职。
12世纪的英格兰已经出现了包括法庭、案件记录和陪审团制度在内的法律系统,但掌控它们的却是暴虐的国王,而这些国王对金钱的欲望越来越大,甚至残酷盘剥英格兰的百姓,这就激起了民众的不满与憎恨。当无地王约翰登基时,民众的反抗情绪便到达了顶峰。
约翰是亨利二世和阿基坦女公爵埃莉诺的儿子,在几个兄弟中排行最末。由于他出生的太晚了,已经没有什么土地可以分封给他,所以约翰就得到了“无地王”的绰号。
不过,约翰的大哥,也就是亨利二世的长子幼王亨利,在1173年发起了一场灾难性的反叛,结果兵败身死。随后,由于种种原因,原本最没有希望继承王位的约翰,却出人意料地成了亨利二世最中意的继承人。
1199年,无地王约翰正式登基,开启了自己的暴政时期。
即使与同时代其他暴君相比,约翰也称得上是一个残忍无情的角色。据埃德·韦斯特记载,他在对待战时俘虏的法兰西士兵时,“手段极其卑劣,那场景过于悲痛,以至于任何目睹这惨状的人都感到可耻和丑陋”。
而且约翰王在对待本国民众时,其暴虐更为变本加厉,因此当时有人说:约翰国王失去了诺曼底民众的爱戴,他对待民众的态度,就如同他正在敌人的土地上一样。
约翰在残忍和性虐待方面的名声已经是坐实了的,他尤其爱强迫贵族的妻女与自己同床。据当时的国库档案记载,有一位名叫内维尔的贵族,他的妻子给国王上贡了200只鸡,才得以与自己的丈夫同房了一宿。
还有一次,约翰宣布向英格兰境内的每个犹太人征收巨额罚款,有一个名叫布里斯托尔的犹太人不愿意交钱,于是约翰下令每天拔掉他的一颗牙,这个可怜的家伙在失去七颗牙齿之后,终于屈服了,不得不拱手将6666英镑的罚款交给了约翰。
在劫掠民众财富数年之后,约翰成了英格兰有史以来最富有的国王。很快,对财富和权力的渴望冲昏了他的头脑,1202年,约翰发动了对法兰西的战争,英法两国之间的战火再次重燃。
显然,众叛亲离的约翰输掉了战争,战争的接连失利、怨声载道的财政政策以及对贵族们采取的种种制裁,都令约翰王饱受争议,最终,他几乎失去了在欧洲大陆的全部领地。
在各方势力强压下,1215年,约翰王被迫与贵族们签订了限制王权的《大宪章》。
在导致《大宪章》产生的冲突中,最核心的矛盾是金钱,以及国王对金钱无休止的贪心。因此,《大宪章》中近半数的条款都涉及经济纠纷。不过,其中最重要的条款,却是对任意指控和司法概念作出界定的第38-40条。
第38条规定:“自此以后,在没有确实可信的证人或证物时,治安官不得任意使人接受审判。”换句话说,必须要有可靠的证据才能给一个人定罪。
第39条后来成为西方法律史上最重要的一句话:“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家法律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
第40条陈述了与之相似的内容:“不得向任何人出售、拒绝会拖延其应享之权利与公正裁判。”
《大宪章》的第39条和第40条至今仍是英格兰的法律条文,正如埃德·韦斯特在《1215:约翰王、贵族战争与大宪章》一书中评价的那样,它们共同奠定了英格兰自由主义的基石,影响了后世关于程序正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1216年的冬天,暴虐荒淫的约翰王在众叛亲离中死去,可以说,他的一生就是一个失败的悲剧,当时有一位修士对此评价说:“连地狱都因他的到来而感到被亵渎。”但历史总是很有趣,如果没有这位臭名昭著的约翰王,那《大宪章》的诞生,就不知道要等到何时了。
正因如此,在《1215》这本书的结尾,埃德·韦斯特引用了英国前首相温斯顿·丘吉尔的那句名言:
“对英格兰民族和英语世界来说,约翰王的罪恶比那些仁义之君的勤劳有更大的“贡献”,因为通过许多反约翰势力的大联合,英国人最重要的自由与权利的里程碑得以树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