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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讲义

内容简介

《正义论》是一座纯粹由哲学概念搭建起来的理念大厦。这座大厦向人们展现了一个完全正义的理想社会。《〈正议论〉讲义》一书正像一本参观这座理念大厦的导游手册。此书基于作者在中国人民大学开设“《正义论》原典选读”课程十年来的积累,以专业知识为支撑,用深入浅出的语言,为读者讲解《正义论》一书的论证结构和核心内容。这本“导游手册”以其清晰的逻辑使读者不至迷失在概念迷宫之中;以其思辨性的推理让读者感悟分析哲学的魅力;以其活泼生动的语言扫除学术著作的阅读障碍。书中所讨论的理论主要有:原初状态、正义原则、优先规则、程序正义、正义感、理性的善,等等。这些理论和概念通过《正义论》一书而为人们所知,却并没有因其作者约翰·罗尔斯的逝去而被人们遗忘。2021年,在《正义论》出版五十周年、罗尔斯诞辰一百周年之际,让我们跟随《〈正议论〉讲义》这本精致的导游手册,感受《正义论》这座理念大厦的魅力!

作者简介

李石,女,1979年出生于贵阳,清华大学理学学士、哲学硕士,意大利LUISS大学政治哲学博士,北京大学博士后,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政治哲学、西方政治思想史。

目录

第一讲 作为公平的正义
一 罗尔斯与《正义论》
二 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
三 正义的环境
四 公平与正义的关联

第二讲 原初状态
一 自然状态的特征
二 “无知之幕”与公平的签约状态
三 签约各方的理性
四 两种道德能力
五 反思平衡

第三讲 正义原则的表述
一 平等的自由原则
二 公平机会的平等
三 差别原则
四 第二个正义原则的四种解释
五 民主的平等

第四讲 正义原则的选择
一 正义原则与形式限制
二 对两个正义原则的推导
三 平均功利原则
四 排除古典功利原则
五 排除完善原则和混合原则

第五讲 优先规则
一 何谓“优先规则”
二 有关自由优先的争论
三 “差别原则”破坏了“自由”的“优先性”

第六讲 程序正义
一 程序正义应遵循的道德原则
二 程序正义的种类
三 纯粹程序正义在《正义论》中的应用
四 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
五 形式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区别
六 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一致性

第七讲 理性的善
一 两种善理论的划分
二 善的定义
三 理性生活计划
四 从弱理论到强理论
五 应用于个人的正当原则
六 善与正当的关系

第八讲 正义的制度
一 制度构建的四个阶段
二 平等的参与原则
……
第九讲 正义感与制度的稳定性
第十讲 非理想理论
结语 站在学术史的转折点上
附录一 罗尔斯正义理论中“rational”与“reasonable”含义及翻译辨析
附录二 《正义论》迷你词典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为什么这么多哲学家都不约而同地将自然状态设定成“平等而自由”的?如此设定的理由和必要性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这个问题。一方面,社会契约论的论证逻辑是:通过一个所有人自愿订立的契约,为由此而产生的强制性的共同权力提供合法性证明,亦即为国家提供合法性证明。因此,这个订立契约的程序一定要符合人们对于程序正义的基本理解,符合人们对“公平”这一价值的直觉性理解。假设,一个社会契约是在地位不平等的各方之间订立的;或者订约者不是自愿同意,而是被迫签订契约的;那么,这样的契约一定不符合人们对于“公平”的理解,只能是一个“不平等条约”。而“不平等条约”对人们的行为是没有约束力的,甚至会被随意撕毁。因此,不符合“公平”观念的社会契约,是无法为强制性的共同权力提供合法性证明的,也就无法为国家提供合法性证明。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将自己的正义理论称作“作为公平的正义”,其含义是:正义原则是各方在“公平”的环境下订立的,这种“公平”的订约环境能够为各方订立的契约——正义原则——提供合法性证明。另一方面,对于社会契约论者来说,平等与自由这两个政治价值是一个合法的政治体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而“自然状态”则是将这两种价值导入政治现实的形而上学预设。因此,为了论证现实政治制度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自然状态”就必须被设定为平等而自由的。换句话说,自由与平等是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应该遵循的价值标准。但是,这两个标准不能凭空而来,只能像“理想照进现实”一样,通过对前国家状态的构想而被带入对政治现实的规范中来。因此,自然状态就必然被设定为平等而自由的。
传统的社会契约论者和当代社会契约论者都不约而同地将“自然状态”设定为平等而自由的,这一设定是由社会契约论的论证逻辑决定的。如果“自然状态”不是平等而自由的,一方面,人们订立社会契约的行为无法为契约内容提供合法性证明,从“自然状态”中推导出的共同权力和国家制度都将丧失合法性;另一方面,“自然状态”的平等和自由是人们规范政治现实的政治原则的来源。从没有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中,人们只能推导出等级森严的人类社会,无法用自由和平等的政治价值规范社会现实,也无法实现自由和平等的政治理想。
第二,社会契约论中另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是,“自然状态”是否真实存在过?社会契约有没有实际签订过?传统的社会契约论者将国家产生之前的人类状态称为自然状态。在社会契约论者的阐述中,自然状态的本质是“共同权力”的缺失。换句话说,不存在让所有人慑服的强制性权力的人类状态就是自然状态。对于“自然状态是否真实存在过”?不同的政治思想家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自然状态确实存在过。例如,洛克就认为,自己所描述的自然状态曾经存在过。但是,因人们一旦处在自然状态之中,就会很快进入政治共同体,所以人类没有留下任何对自然状态的描述和记录。又比如,卢梭虽然出于对基督教教义的顾忌,没有直接宣称自己所描述的自然状态存在过。但是,据思想史家的考证,卢梭是根据某些野生动物的生存状态(如独居的老虎)来构想人类的自然状态的。而且,卢梭认为,野生动物的生存状态就是人类最初的生存状态。因此,卢梭事实上认为自己所描述的自然状态是真实存在过的。在这个问题上,霍布斯与洛克和卢梭的观点不同。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并没有真实存在过,它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
与启蒙时期的社会契约论者不同,当代的社会契约论者不再纠结于“自然状态是否真实存在过”的问题,而是直接挑明这一状态并非真实存在过,并将其当作一个纯粹的理论预设。然而,一个假想的“自然状态”以及从中推导出来的假想的“社会契约”是否还拥有论证的效力?这一问题似乎将人们带人了一个两难的境地:如果“自然状态”真实存在过,那么,人们为什么找不到对这一人类历史时期的任何描述和记载?相反,如果“自然状态”没有真实存在过,是纯粹假想的,那么人们签订的契约也就是假想的,而假想的契约怎么可能对人们的行动有约束力呢?面对这种两难困境,罗尔斯直截了当地指出“原初状态”就是假想的,而人们在“原初状态”中的选择为什么对人们的行为具有约束力,其理由在于:如果在某一公平状态下,任何理性存在都会选择某种特定的分配原则,那么该分配原则是正义的。也就是说,公平状态下的理性选择就是人们应该做出的选择,而这样的选择在人们走出“原初状态”之后,仍然具有约束力,是公共生活的规范基础。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论述道:“原初状态并不是被设想为一种在某一刻包括所有将在某个时期生活的人的普遍集合,更不是可能在某个时期生活过的所有人的集合。原初状态不是一种所有现实的或可能的人们的集合。……重要的是把原初状态解释得使一个人能在任何时候都能采用它的观点。”(p.120)在罗尔斯看来,正义论的理论起点“原初状态”并不是存在于任何时空的真实的人的集合,而是一个理论假设的原点。处在任何时空中的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理性反思而随时进入这个状态,并推导出相关的正义原则。
事实上,对于社会契约论来说,自然状态有没有存在过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此设定的自然状态能否为国家或者某种特定的政治制度提供合法性证明。自然状态就像政治思想家给我们设计的一个理念装置,通过它我们可以看到当下的国家、制度、法律之合法性的来源,可以看到当下的政治现实有什么不足,也可以看到一个理想中的政治社会应该是什么样的。
……

前言/序言

2002年11月24日,当代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家、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与世长辞。全世界的学术同人,甚至普通民众对此都感到万分惋惜。当时,我正在清华大学哲学系攻读伦理学硕士。听到这一消息,心中未免遗憾惆怅。尤其是一想到,我刚排除万难从化学专业转入自己钟爱的哲学专业,政治哲学的当代伟人就离我们而去,就更觉悲伤。然而,令人庆幸的是,罗尔斯对当代学术和政治社会的影响并没有随着其生命的逝去而有丝毫的减弱。近五十年来,罗尔斯撰写的包括《正义论》在内的多种学术著作一版再版,并被不断地翻译成世界各国的语言;在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学术研究领域,与罗尔斯正义学说相关的二手文献变得浩如烟海;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成为世界各知名大学课堂上教授的重要课程,其最重要的著作《正义论》成为学生们人手一本的必读书目;而且,不仅在学术界和课堂里能听到罗尔斯的声音,在更广范围的政治社会领域——在各国政要的演讲中,在改革者的申辩中,在普通民众的谈论里,无时无刻不在重复着罗尔斯为社会弱势群体所做的辩护。
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和接受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的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对这种戏剧性的“罗尔斯热潮”感到困惑:一个深居简出的学者为什么会引发这么多的关注,他在书里到底做了什么惊世骇俗的论断?《正义论》是罗尔斯最著名也是最重要的著作。然而,这本书非常难进入,即使对于专业的哲学研究者,阅读此书大概也并不是一件轻松愉快的事。这也增加了罗尔斯的神秘色彩。于是,专业的研究者们人人都说自己读懂了罗尔斯,但互相之间却争论不休;业余爱好者们人人都买了一本《正义论》,却发现根本读不懂。
我是从2012年开始在中国人民大学开设“《正义论》原典选读”课程的,在那之前,我也经历了逐字阅读的痛苦。但是,当我把这种阅读搬到课堂上,在一种讨论和争辩的氛围中来阅读和学习此书时,我和我的学生们却觉得豁然开朗。罗尔斯缜密的思索、审慎的语言、精巧的结构、难以驳倒的论证,甚至小小的瑕疵都在我们面前明晰起来。用一种形象的说法来描述这种阅读体验,那就是:罗尔斯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建筑师,将我们带到人类社会这座宏伟的大厦面前,用激光笔向我们展示着这座大厦的基本结构,尤其是那些支撑辉煌的上层建筑的坚固根基,并设想建造国家这座宏伟建筑的各种可能性。罗尔斯不厌其烦地向我们解释,哪些根基是不能随意改动的,哪些部分是要重点加强的,以及为何要如此设计的原因,《正义论》是罗尔斯建造理想社会的宏伟蓝图。在这里,最重要的是:这个蓝图并不是纯粹理想化的,而是在实实在在的地面上建造理想社会的蓝图。用罗尔斯的话来说,这是一个“现实的乌托邦”(a realitic utopia),是一个我们有可能在现实的、不完满的人类社会中实现的理想。
“《正义论》原典选读”课程不仅建立在共同阅读的基础上,也以对话和辩论的形式不断深化课程参与者对于罗尔斯思想的理解。“对话”(dialogue)是源自古希腊的一种寻求真理的方式。在西方思想的源头,柏拉图就以大量优秀的作品充分展示了这种学术探究方式的魅力。“对话”在历代学者不断的磨砺中最终成为了被黑格尔和马克思所推崇的研究方法——“辩证法”。在“《正义论》原典选读”课堂上,我们试图还原“辩证法”的原始风貌,站在对立的两方,以辩论的方式“逼问”出关于社会正义的真理。“自由和平等,哪一个更重要?”“正义的社会分配是否允许再分配?”这些问题是罗尔斯与其最重要的学术对手罗伯特·诺奇克争论的焦点。在对这些问题的辩论中,罗尔斯的思想不断得到澄清。或者接受,或者反对,每个人都不再人云亦云,而是有了自己的理由。
“独乐乐,不如众乐乐。”我非常想和更多的朋友分享我和我的学生们的阅读体验,这也正是撰写此书的初衷。本书的写作遵循如下原则:以简单的语言呈现复杂的哲学思想。我想,哲学家们在表达上通常有一个弱点,这就是将复杂的东西讲得更复杂。这或许并不是有意地卖弄玄虚,而是哲学家们脑子里瞬间出现的论证细节太精致、太复杂,不便于人们理解。本书以任何专业的大学本科学生为潜在的阅读对象,力图以简单明白的表达方式将复杂的哲学论证讲清楚。这样的写作必然会遗漏许多微妙精巧的理论设计,但却不会让初学者只见树木而不见森林。我相信这是最有效的开始阅读《正义论》的方式,也是罗尔斯开始思考正义问题的真实的方式。这就像建房子一样,先打地基、建造出房子的基本结构,然后才会具体考虑每间房子的装修和家具的摆放。如果地基还没打好,就开始考虑配什么样的家具,那么,这个房子大概是建不成了的。而且,我相信,那些在读过了这本讲义之后,仍然对罗尔斯的正义学说充满好奇和疑问的人们,一定会寻着本书勾勒出的脉络,借助更多的文献资料,自己补齐那些缺失的精巧。